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7:18:13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简称“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13,000 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提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产业拓展能力,寻求健康食品领域早期创新创业企业投资机会,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公司全资有限合伙企业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健瓴资本”)、深圳市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健瓴种子基金”)、健瓴(珠海)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健瓴母基金”)与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安徽种子基金”)签署了《安徽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健瓴种子基金。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公司全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出资13,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安徽健瓴种子基金设立完成后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440400MA53HAU85A
2、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8 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伊利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出资 90%、伊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出资 10%设立。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429 办公-C
6、执行事务合伙人:伊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BAO SHENG)
7、认缴出资额:2,000 万元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基金管理(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健瓴资本资产总额为
6,565.23 万元,净资产为 6,254.43 万元。2023 年度,健瓴资本实现营业收入为 2,217.54 万元,净利润为 1,409.2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登记备案情况:健瓴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编码:P1070497。
健瓴资本为公司间接持有 100%权益的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440300MA5HEE6W6F
(2)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9%、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设立。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 栋 42 层 42027
(6)认缴出资额:35,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企业名称:健瓴(珠海)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440400MA554B1N73
(2)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9.5%、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0.5%设立。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400
号(集中办公区)
(6)认缴出资额:20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基金、创业投资。
3、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340111MAD4FGGYXL
(2)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80%、六安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5%、芜湖三山泓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4%、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3%、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设立。
(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 8 号滨湖金融小镇BH370
(6)认缴出资额:10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安徽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认缴出资额:20,000 万元
(三)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 8 号滨湖金
融小镇 BH339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委派代表:BAO SHENG)
(五)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出资 13,000 万元,安徽种子基金出资
7,000 万元,详见下表: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普通合伙人
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万元 1%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健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00 万元 14%
健瓴(珠海)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万元 50%
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 万元 35%
(六)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七)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八)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
(九)基金实缴时间:待完成合伙企业工商注册后,根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及项目投资需要,分批实缴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12 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其中投资期 6 年、退出期 4 年。基金存续期满可申请延长 2 次,每
次 1 年,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1、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详见“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2、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
3、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批次缴付,首期出资额为 6,000 万元,第二期出资额为 6,000 万元,第三期出资额为 8,000 万元。
(三)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及省内各地市战新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投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商业模式较新的、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上下游企业,聚焦大健康领域的高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专注于食品科学和生命科学产业/领域,对初创期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投资额的 70%。
(四)投资方式
1、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2、投资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条件的债权。
3、法律法规允许的,且经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方式。
(五)管理执行机制
1、合伙人会议
安徽健瓴种子基金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合伙人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健瓴资本担任安徽健瓴种子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委托其担任
安徽健瓴种子基金的管理人。
2、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会共 4 名委员,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 3 人,安徽种子基金委派 1 人。投委会设主任 1 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人员担任。
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名委员均有 1 票表决权,安徽种子基金委派人员除普通表决权外,对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政策文件、安徽种子基金组建方案以及本合伙协议的约定的,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应按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管理费的计算
(1)基准管理费以年度为单位,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天数除以 365 天计算。
(2)投资期内,基准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2%/年。期间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
(3)退出期内,基准管理费=合伙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1%/年。期间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后加总。
(4)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管理费的支付
(1)首个年度,合伙企业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备案后的 10 日内,以基金成立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暂定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