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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种业: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5:55:12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地泰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大地泰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审亚太已知悉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地泰华总部位于北京,具有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财务审计执业资质(证书序号:0022616),通过财政部和证监会证券期货业务备案。大地泰华审计咨询业务涉及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等多个领域。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事务所特殊普通改制日期:2019 年 9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10 层 1003-1005;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大地泰华合伙人为 18 人,注册会计师为 17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4 人;截至目前,大地泰华注册会计师为 23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7 人。
业务规模:大地泰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3,848.45 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为 5,225.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9.25 万元;2023 年度大地泰华未
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3 年末,大地泰华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166.24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来,大地泰华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大地泰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丽君,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昕,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冠楠,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洪波,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地泰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大地泰
华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 79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1 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总额(85 万元)相比略有减少。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0 至 2023 年,中审亚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连续服务时间已达 4 年。
2023 年度,中审亚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亚太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大地泰华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中审亚太、大地泰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对拟
改聘的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地泰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
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地泰华负责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地泰华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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