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8:13:46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回售价格:100.996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 月 9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8、回售申报期内“丝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996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丝路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丝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根据《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丝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2%(“丝路转债”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 日的票面利率);t=303 天(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2%×303/365=0.99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丝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99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797 元/张;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96 元/张;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
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96 元/张。
3、回售权利
“丝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丝路转债”。“丝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丝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1
月 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丝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丝路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丝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丝路转债”正常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丝路转债”回售的申请;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