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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30 17:28:4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87
2025 年 1 月

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9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资料,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即可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份额,股东发言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联系,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及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5、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请进入会场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止。
6、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崇舜先生
3、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14:00
4、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 101 号新日大厦 19 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议程:
1、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3、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现场投票表决及股东发言;
5、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6、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7、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9、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10、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1、调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原经营范围为: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共享自行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拟调整为: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调整内容最终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2、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前述经营范围调整情况,并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董事会拟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拟修订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
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售;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停
一般项目:共享自行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助。 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
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前述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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