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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0:51:39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4-10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 27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6.76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419%。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限售股起始日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承诺期为 12 个月,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 1 月 3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3.10 万股,
7、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5,800 股。

8、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月3日开始。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足解除 备注
件 限售条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2年净利润、营业收入基数,公司层面业绩考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A)或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
(B),根据每年对应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 的审计报告(亚会审[2024]第
面解锁比例(X)。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 01610079 号)2023年度公司
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
是 营业收入为2,146,414,872.45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 元,相比2022年营业收入的
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 增长率为23.21%,公司层
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X)。若公司当期业绩水 面业绩满足100%的解除限
售比例。
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10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励对象因已经离职而不再具
(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考核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58万
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
考评结果 90> 80> 注销。
(S) S≥90 S<60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名激
S≥80 S≥60
优秀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A),当期个人层面可解
评价标准 (A
) (B) (C) (D) 除限售比例为100%;24名
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
系数 100% 100% 80% 0 (B),当期个人层面可解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是 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
法》,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
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B,激励对象可全额解 (C),当期个人层面可解
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 除限售比例为80%。
人当年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可按80%解除限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名激
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 励对象主动放弃当期个人层
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D,则个人当 面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29.235万股的解除限售。
综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
合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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