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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6 18:08:19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 号南方通信大厦 9 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9,547,0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0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7,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9,299,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08%。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5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73,6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5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73,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5%。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8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8%;反对 83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5%;弃权 225,4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23%;反对 83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807%;弃权 225,4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0%。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93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1%;反对 1,209,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0%;弃权 273,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13%;反对 1,209,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4068%;弃权 273,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8%。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林卫云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陈振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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