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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6 19:06:55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东望时代”)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为最终裁定结果。因该诉讼案件的执行,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6,491.40 万股股票及其对应的 2022 年红利已被处置,公司的相关资产可能面临继续被划扣、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2、因再审申请被驳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就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及其红利被处置事项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签订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6,491.40 万股 A 股股票就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与甘肃银行签署
的《票据认购协议》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最高额质押担保。2019 年 6 月,广厦
控股归还其在甘肃银行相关债务,并于同月发行新的债券。2020 年 11 月,广厦控股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全部归还于 2019 年 6 月发布的新债券。因此,上市公司认为已无需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但甘肃银行一直未配合公司办理股权的解质押手续。
2022 年 10 月,因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追加公司为案件的被告。2023 年 10 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约 6.47 亿元;如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甘肃银行有权就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 6,491.40 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 2 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2024 年 7 月公司获悉,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6,491.40 万股票被变价执行,
证券账户内被划转金额约为 1.82 亿元。
因各方对于该担保事项的法律认识存在分歧,公司就上述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临 2023-063;临 2023-087;临 2024-012;临 2024-
017;临 2024-039;临 2024-042)。
二、进展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4)最高法民申 5231 号,主要裁定如下:
驳回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查询及其他渠道获悉并核实,公司质押于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 6,491.40 万股股票对应的 2022 年
红利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被司法划转。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为最终裁定结果。因该诉讼案件的执行,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6,491.40 万股股票及其对应的 2022 年红利已被处置,公司的相关资产可能面临继续被划扣、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2、因再审申请被驳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就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及其红利被处置事项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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