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看科技:思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7 19:01:18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思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226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00.00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4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952.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408.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46 元/股。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思看科技”A 股 408.00 万股。
根据《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476.4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36.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16.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734.0347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81.9653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44.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978576%。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
过中信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签署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者名称 类型 (股) 本次发行数 (元) (月)
量的比例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 850,000 5.00% 28,441,000.00 24
司 人相关子公司
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
2 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669,456 3.94% 22,399,997.76 12
资产管理计划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3 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 管理计划 308,427 1.81% 10,319,967.42 12
资产管理计划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4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386,587 2.27% 12,935,201.02 12
(有限合伙)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
5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592,765 3.49% 19,833,916.90 12
伙)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下属企业 592,765 3.49% 19,833,916.90 12
限合伙)
合计 3,400,000 20.00% 113,764,0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
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主持了思看
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抽签
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5075,0075
末“5”位数 80813,93313,68313,55813,43313,30813,18313,05813,01506
末“6”位数 397529,597529,797529,997529,197529,474909,974909
末“7”位数 4819372,6069372,7319372,8569372,9819372,3569372,2319372,1069372
末“8”位数 08161209,15101797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思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股票的投
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0,880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思看科技 A 股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的要求,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