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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8 18:18: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8 日,中移财务公司分别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
明星辰”)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先生、何飚先生和王利民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系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订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 2025 至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上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1%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前次预计金额上限 前次实际发生额
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
度 度 度 1-9月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
置的每日最高存款 600 700 700 294.53 182.70 406.25
中国移动通余额(含应计利息
信集团 )
其他金融服务 10 25 40 0.00010 0.00014 0.00013
中移财务公司此前未与启明星辰及下属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未与其开展过金融服务业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各类服务的金额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上限 2026年上限 2027年上限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 800 900 1,000
中国移动通信集 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团 其他金融服务 1 1 1
启明星辰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 30 30 30
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2、启明星辰
启明星辰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21,836.9376 万元,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一层,法定代表人为魏冰。启明星辰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提供专业安全服务及解决方案。
启明星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39)。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启明星辰
启明星辰的控股股东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启明星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移财务公司(作为乙方)分别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启明星辰(作为甲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启明星辰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1、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指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2)其他金融服务
指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委托贷款业务等。
2、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乙方吸收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2)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并参考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二)启明星辰
1、服务内容
存款业务。指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2、定价原则
乙方吸收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考中
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五、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中移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移财务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联席保荐机构对中移财务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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