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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22 19:11:26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 26,310.24 万元用于建设年产 7 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系公司响应产业发展政策、深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绝缘树脂生产能力,提升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1、国家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为绝缘材料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绝缘材料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为绝缘材料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动力,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024 年 7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
施方案(2024—2027 年)》,主要内容包括加快关键产品攻关,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需求,提升合成树脂与工程塑料、聚氨酯、特种涂料等领域关键产品供给能
力;2023 年 12 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将“低 VOCs 含量的
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大型船舶、新能源、电子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涂料及配套树脂”列为鼓励类项目;2022 年 8 月,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指出加快突破一批电力装备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推动新材料与电力装备的融合创新,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此外,《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等一系列政策给予绝缘材料行业充分的支持力度,促进了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持续出台的产业政策为绝缘材料行业发展构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下游市场发展带动绝缘材料行业规模增长,电机绝缘材料需求持续增加
绝缘材料作为电气设备的基础材料,是保证电气设备能否可靠、持久、安全运行的关键性材料。绝缘材料行业的发展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及固定资产投资均逐年提高,绝缘材料下游多个应用领域市场规模均呈现出增长态势,带动绝缘材料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伴随着全产业链的绿色转型和上游供应端的配套升级,持续带动新型绝缘材料的市场化需求,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绝缘材料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行业内企业技术的日益成熟,国内绝缘材料产品的性能不断提升,在耐高压、耐高温、耐腐蚀、耐辐照、耐冲击、阻燃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绝缘材料产品的应用领域已从传统电气绝缘逐步延伸到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十四五”期间,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新基建等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对电机绝缘材料的需求持续增长。此外,随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推出,大规模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将进一步释放电机产品市场需求,进而为电机绝缘材料创造了广阔的前景和持续的增长空间。
公司电机绝缘材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应用领域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在风力发电领域,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迅速,2023 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 75.90GW,同比增长 102%,创下历史新高。随着我国“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的确立以及国内多项产业支持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仍将进一步提高,进而带动配套绝缘材料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在轨道交通领域,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领域在建规模持续增长,建设规划规模持续处于高位,2023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和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均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同时城轨交通运营线路规模亦持续扩大。受到国家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的积极影响,配套绝缘材料的未来市场需求将被有效带动。此外,在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伴随产业技术升级、工艺提升等因素,同时在相关产业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将有效促进配套绝缘材料的市场需求提升。
综上所述,随着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相关配套电机绝缘材料的市场需求有望保
持持续增长。
3、高端绝缘材料进口替代需求明显
由于国内绝缘材料行业起步较晚,全球范围内绝缘材料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相关企业占据了国际市场的大部分份额,特别是在高端产品领域。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新材料产业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国家对绝缘材料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部分国内企业通过技术攻关和生产工艺改进,显着提升了绝缘材料产品的关键性能,并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已对部分关键领域高端绝缘材料产品实现突破。受近年来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国内高端绝缘树脂产品“进口替代”需求明显,且由于国内企业在物流运输、关税壁垒等方面与国外企业相比具备天然的有利条件,未来有望凭借更优质的产品性价比、现场服务能力以及售后响应速度等优势,逐步提升国内市场份额,把握国内下游市场蓬勃发展的机遇。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把握绝缘材料行业发展机遇,强化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在国家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与支持绝缘材料行业发展,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下游应用领域兴盛,以及高端绝缘材料进口替代需求明显的背景下,绝缘材料行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电机绝缘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本次发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行业和市场发展机遇的重要前瞻性布局,有利于公司扩大绝缘树脂产品的供应能力和生产规模,实现公司核心业务的扩张与发展,进一步提高相关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2、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整合现有绝缘树脂产品技术优势,新增电机绝缘材料产能,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和应用领域,满足市场多样化及升级产品需求,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已较难满足公司战略目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供应能力,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增长和公司战略的实施。此外,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减轻财务负
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市场广阔的市场需求做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保证上述项目的正常推进,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稳定充足,公司考虑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更稳健的资本结构,与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期限和进度更匹配。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会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为后续稳健经营、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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