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1 21:15:40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或“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6年6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
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4,223.76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27.9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董事会召开日2025年2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1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96.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40.91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1-9月数据年化进行假设(2024年1-9月数据×4/3),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95.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87.88万元。
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公司股份回购、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3,333,33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股权激励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2026.12.31
项目 /2024.12.31 /2025.12.31 2026.12.31 全部 2026.06.30 全
未转股 部转股
总股本(股) 113,333,334 113,333,334 113,333,334 132,733,605
假设一:假设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增长率为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95.53 13,195.53 13,195.53 13,195.5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787.88 11,787.88 11,787.88 11,787.8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1.16 1.16 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4 1.04 1.04 0.96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1.16 0.99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1.04 1.04 0.89 0.89
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假设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增长率为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95.53 14,515.09 15,966.60 15,966.6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787.88 12,966.66 14,263.33 14,263.3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1.28 1.41 1.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4 1.14 1.26 1.16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1.28 1.20 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1.04 1.14 1.07 1.07
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假设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增长率为-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95.53 11,875.98 10,688.38 10,688.3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787.88 10,609.09 9,548.18 9,548.1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2026.12.31
项目 /2024.12.31 /2025.12.31 2026.12.31 全部 2026.06.30 全
未转股 部转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1.05 0.94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4 0.94 0.84 0.78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1.05 0.81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1.04 0.94 0.72 0.72
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可能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浩通科技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覆盖领域和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