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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12 17:06: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批复,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发行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乐山电力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乐山电力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乐山电力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9,920,15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99,999.60 10,019,96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499,996.26 6,686,626
3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999,995.23 5,988,023
4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6,200,025.46 5,229,546
限合伙)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9,995.15 3,992,015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 11,999,997.09 2,395,209
产管理产品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99,995.07 1,996,007
8 张宇 9,999,995.07 1,996,007
9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 8,099,997.66 1,616,766
资基金
合计 199,999,996.59 39,920,159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6.5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866,344.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98,133,651.71 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准程序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乐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98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注册。
2025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向 101 个特定对象发
送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
购邀请文件。前述特定对象包括: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名(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24 家;
证券公司 17 家;保险机构 11 家;其他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33 名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
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
相关信息。
经核查,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乐山电力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河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限内(2024 年 10 月 24 日 9:00-12:00),
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合计
收到 9 家投资者发送的《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9 名申购对象中有 3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
保证金,另外 6 名申购对象已在当日 12 点前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
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保证金(万元)
1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01 4,000.00 100.00
(有限合伙)
5.53 1,58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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