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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12 20:11: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智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黎 ZHANG CHUN YI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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