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1 18:53:27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3%,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3.本次司法拍卖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函告,以及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得胜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司法拍卖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是否为限售股 原因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及限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得胜资产 是 否 司法拍卖
管理有限公司 26,000,000 39.13% 4.30%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股数为 26,000,000 股,前述股份将分批次进行拍卖,起拍价以该股份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确定,目前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具体情况请见阿里巴巴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得胜公司所持有的此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2022-058)、(2023-016)。
2.拍卖机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3.拍卖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4.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除上述将被司法拍卖股份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10 时司法拍卖的 5,000,000 股,其中 500,000 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
4,500,000 股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10 时被二次司法拍卖,其中 4,392,800
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 107,200 股未过户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4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 月
5 日 10 时被二次司法拍卖,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10 时二次司法拍卖的合计 20,718,999 股,其中 4,150,000 股
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 16,568,999 股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得胜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司法拍卖的 11,409,700 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相应过户手续的股份为 37,021,499 股(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2%。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6,452,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9%;得胜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652,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 40,452,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为 66,652,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3%,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
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得胜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