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4 19:37:30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
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文投资”)与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鸣德”)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相关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2024 年 4 月 1 日,临安新锦、上海鸣德承诺:(1)杭州浙文互联在浙文
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就“股份限售”作出如下承诺:《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临安新锦、上海鸣德承诺作为杭州浙文互联的合伙人,在承继杭州浙文互联持有的浙文互联股份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2)在其与博文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减持浙文互联股票时,将继续按照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减持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博文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出具的《关于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5 年 2 月 23 日到期,且各方
协商一致不再续签;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
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一、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博文投资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博文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浙文互联”)合计持有公司 16.47%的股份,博文投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杭州浙文互联承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024 年 4 月,杭州浙文互联解散,杭州浙文互联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
易过户方式分配至其合伙人博文投资、浙文暾澜、临安新锦、上海鸣德。
为完整承继杭州浙文互联作出的不减持承诺,2024 年 4 月 1 日,博文投资
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与博文
投资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止。
同时,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作出如下承诺:
1、杭州浙文互联在浙文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于 2022 年 7 月就“股
份限售”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前 6 个月至本
承诺函出具日,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浙文互联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及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浙文互联的股票,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合伙企业及其本合伙企业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浙文互联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及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作为杭州浙文互联的合伙人,在承继杭州浙文互联持有的浙文互联股份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临安新锦、上海鸣德承诺,在其与博文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在减持浙文互联股票时,将继续按照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减持行为”。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博文投资、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均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情况
根据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
《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5 年 2 月 23 日到期;经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
德分别协商一致,《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
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前,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98,396,016 13.34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24,804 0.01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5,559,929 1.72%
上海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67,704 1.40%
合计 244,948,453 16.47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控股股东博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98,396,016 13.34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24,804 0.01
合计 198,520,820 13.35
综上所述,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博
文投资持有公司 13.34%股份、博文投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0.01%股份,博文投资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分别因《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不再续签,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博文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系相关
方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博文投资与临安新锦、上海鸣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