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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

公告时间:2025-02-27 20:13:2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伟
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伟:男,汉族,198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管旅管系副主任,2019 年 8 月—2020年 3 月挂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经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本人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后期增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实际
董事 应出席
会次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未出席 出席
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议 次数
李伟 6 6 6 / / 2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拟提交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会议审议时,本人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年报会计师召开沟通见面会,认真听取了年报会计师的工作安排及工作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4 年年报预审、终审及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通过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与了 2024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明。此次培训对最新的资本市场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还对公司治理实践中的难点进行了深度剖析,对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024 年 12 月参与了上交所推出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
训。我深刻认识到反舞弊工作对于维护公司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性,也掌握了一系列实用的反舞弊工作方法与技巧。未来,我将继续积极关注各类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核查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总会计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
司总会计师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董事会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伟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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