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上市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5-03-14 19:35: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作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开发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中、英文名称: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KaifaTechnology (Chengdu) Co., Ltd.
证券代码:87387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CDP2Q
注册资本:10,0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0 日
住所和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传真号码:028-65706727、028-65706889
互联网网址:https://www.kaifametering.com/
电子信箱:BDO_CD@kaifa.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董事会办公室;夏志强;028-65706727
发行人主营业务:智能电、水、气表等智能计量终端以及 AMI 系统软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智能计量终端以及 AMI 系统软件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52,352.93 229,691.73 179,992.74 150,497.63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181,964.06 151,302.73 105,222.32 92,74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 181,780.81 151,078.11 105,137.26 92,690.85
东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88% 29.59% 38.89% 36.83%
营业收入(万元) 131,858.65 254,978.26 179,066.43 147,475.91
毛利率 38.06% 33.68% 20.79% 21.60%
净利润(万元) 29,856.98 48,767.12 18,336.75 20,776.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9,885.81 48,632.12 18,305.40 20,827.33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29,865.29 49,897.07 13,121.78 7,939.76
润(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6% 38.16% 18.60% 2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17.94% 39.15% 13.34% 9.22%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2.98 4.86 1.83 2.08
稀释每股收益(元) 2.98 4.86 1.83 2.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132.64 61,378.13 12,974.09 48,723.74
净额(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5.15% 4.69% 5.46% 6.62%
例
(三)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公 司 拟 向 不 特 定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超 过
3,346.6667 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
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
发行股数 量的 15%,即不超过 502 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848.6667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
定价方式 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
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发行前市盈率(倍)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预测净利润(元)(如有) 不适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18.12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17.96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发行方式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
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安排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保荐费用【】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
评估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万元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符合北交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二、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已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进入创新层,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2 第一款规定。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取得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查阅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合理有效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查阅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20,827.33 万元、18,305.40 万元、48,632.12 万元以及 29,885.81 万元,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