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吉视传媒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生
公告时间:2025-03-14 22:22:02
吉视传媒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文生
2024 年,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持续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确保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同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进行细致核查,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因连续任职已超过 6 年,不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条件的规定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文生,男,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执业律师,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辽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务。现任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未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任期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前认真审
阅会议报告、议案及相关材料,全面深入地了解决策事项,
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自主决
策,会后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王文生 11 0 11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
出席任职期内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法律法规赋予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
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
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
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 会 (共召开 4 委员会(共召开
姓名 (共召开 8 次) (共召开 0 次) 次) (共召开4次) 5 次)
应出 实际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 实际出 应出 实际 应出席 实际
席次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 席次数 席次 出席 次数 出席
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王文生 —— —— 0 0 —— —— 3 3 4 4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密
切关注公司发展,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
阅材料、通过电话和邮箱与各方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
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
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展开了审议。本人认为本次担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契合,是公司业务拓展与运营所需。从审议流程来看,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发布了《吉视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4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吉
视传媒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为,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及聘任议案。
(八)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事项。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拟不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己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顺利完成履职。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文生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