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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8:24:16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2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03 月 19 日(星期三)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19 日(星期
三)上午 9:15 至 2025 年 03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69 人,代表股份 195,458,76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400,3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4 人,代表股份194,058,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恋恋、赵娇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股 份 数 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结果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1.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87,234,149 95.7921% 6,804,100 3.4811% 1,420,520 0.7268% 通过
额度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及公司和 186,775,149 95.5573% 7,103,960 3.6345% 1,579,660 0.8082% 通过
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92,235,649 98.3510% 2,442,800 1.2498% 780,320 0.3992% 通过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92,510,189 98.4915% 2,077,660 1.0630% 870,920 0.4456% 通过
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议案 2 已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占 出 席 会 占 出 席 会 占 出 席 会 表决
序号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结果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1.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37,207,348 81.8968% 6,804,100 15.0545% 1,420,520 3.1430% 通过
额度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及公司和 36,748,348 80.8865% 7,103,960 15.7180% 1,579,660 3.4951% 通过
下属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2,208,848 92.9056% 2,442,800 5.4049% 780,320 1.7265% 通过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2,483,388 93.5099% 2,077,660 4.5970% 870,920 1.9270% 通过
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恋恋、赵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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