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鲁抗医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綦好东)
公告时间:2025-03-21 18:47:0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綦好东
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綦好东: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副校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兼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是否连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议
7 7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风控管理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开次数 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3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积极运用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本人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参加包括 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等在内的系列培训课程,系统学习理解新规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不断开拓履职视野,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核,按照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并独立发表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与管理层就会计师提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
准,聘任张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意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考核及薪酬发放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助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綦好东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