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鲁抗医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子新)
公告时间:2025-03-21 18:47:0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子新
我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的一年里,以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邓子新:1957 年出生,1982 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1987 年在
英国 John Innes 研究中心获得博士学位,1987 年至 1988 年在英国
John Innes 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 年至 2000 年在华中农业
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微生物分子遗传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微生物代谢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微生物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会的次数
参加会
议
7 7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1 1 1 0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3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报告、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汇报,并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在会议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在产品研发、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的情况,就公
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张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邓子新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