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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18:33:02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尽责,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董事会、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财务、内控、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共召开十次监事会,审议议案 48 个,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依法行使职权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年度内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年度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履职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明确,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对公司财务以及定期报告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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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聘用外部审计机构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并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持续改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并在生产经营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及审核程序完善,三会决议、会议记录、公告等信息披露档案保管完备,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并就相关交流内容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无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规范信息传递,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监督
1.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情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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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进行监督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反承诺或变更承诺的情形。
4.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还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三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39,172.26元。分别为: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该次权益分派于2025年1月21日实施完成)。董事会严格执行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
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坚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认真执行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官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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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7.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监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子公司对外投资、对子公司借款、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转让股权、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三、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能、职责,忠实、勤勉,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把国光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公司监事要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组织的有关培训,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要严格按照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并对会议决策程序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信息披露监督,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升。加强与董事会、高管团队和审计部门的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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