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41:35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四川华信”)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
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
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1 人,注册会计师 13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2 人。
四川华信 2024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6,242.5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24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736.28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41 家上市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5,655.00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
险。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6 年 2 月,自 2000 年 7 月加入本所并
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4 年 7 月,2012 年 7 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
券业务类业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6 月,2018 年 5 月加入本所并从事
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 6 月,自 2001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应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202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现场方式召开 2024 年年
报审计审前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仔细询问与听取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组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 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听取了管理层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汇报。
2、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项目经理、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并就审定后的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协调各方解决,并督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3、审计工作完成后,2025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郑亚光 陈云奎 李 军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