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开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14:1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任期届满,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梁俊娇、李凤明、伏军圆满完成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024年2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由陈均平女士、李凤明先生和伏军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陈均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一是审议通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要点及项目计划;三是审阅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初稿,认为这两个内部审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二)2024 年 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会议。一是审核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前的公司会计报表,
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利安达事务所进行审计;二是听取了公司 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三)2024 年 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一是审查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二是审阅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初稿,全体委员同意两个内部审计文件生效实施。
(四)2024 年 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在北京开滦宾馆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一是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 2023 年度经营状况汇报;二是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展汇报。
(五)2024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一是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上比较客观,符合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是审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23 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三是听取了注册会计师从事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四是对注册会计师从事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评价,通过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的总结报告客观、全面;在审计履职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五是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通过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及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2024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会议。一是审议公司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2024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4 年 6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选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方案》,全体委员同意该工作方案,公司可以启动选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
(八)2024 年 8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第八次会议。一是审议公司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是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将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三是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认为公司制定的方案能够发挥内部控制评价的自我监督功能,确保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同意按照该方案实施内控评价工作。
(九)2024 年 10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
了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年审计工作期间,能够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截至2023年末,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限超过国家“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之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收费合理。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审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在利安达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出了公司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对公司制定或修订的四个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进行了提前审核把关,发表审核意见;对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行了全程业务指导,确保选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内控实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配套指引,开展内控测试,汇总、整理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均平、李凤明、伏军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