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42:3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 5 位履职独立董事,分别是蔡洪平
先生、吴弘先生、孙立坚先生、叶建芳女士和吴晓球先生。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1.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洪平)
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 弘)
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立坚)
4.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芳)
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球)
2025 年 3 月 27 日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洪平)
本人作为浦发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12月起正式履职浦发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现任汉德资本主席、联合创始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上述任职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审议董事会相关议题、参加董事调研、开展专题讲座、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会议及培训等。本人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会、董事会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会1次,亲自出席率达到100%,认真倾听来自中小股东的声音和诉求,关注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确保各项议案符合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亲自出席15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包括公司应加快推进“数智化”战略落地实施,大力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和跨境金融,不断加强业务链条的经营建设;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文化,发挥薪酬的正向激励效应,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本集约型发展,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本人审议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高管目标责任书、新一轮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等事项,深入了解公司薪酬分配相关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管理层发挥薪酬的正向激励效应,保持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员工队伍活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4年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2次,亲自出席12次。本人深入了解公司风险内控和关联交易情况,建议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听取高级管理层财务状况、全面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及时落实监管最新要求,持续关注不良资产处置情况,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管控,不断改善资产质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年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2024年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审议了12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审阅了1项报告。
(二)调研及培训参会情况
1.调研情况。本人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听取管理层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委员会的高效运作。2024 年 10 月,本人参与了公司伦敦分行的调研,对伦敦分行充分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打造出差异化的经营策略,高效务实地推进业务布局,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交易、金融市场的代客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多个特色业务领域实现了创新突破与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强化集团的国际化思维,整合境内外牌照资源,优化机构布局,定期评估实施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本地化经营,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加强境内外联动,加大对境内业务反哺;三是持续提升境外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境外机构安全稳健运行。
2.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2024 年,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举办的“2024 年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培训等,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
3.其他履职情况。本人于 2024 年 1 月为浦发银行公司板块开展了主题为“与
中国先进制造业共谋再发展”的业务讲座,针对金融业如何更好服务我国先进制造业发展进行了经验分享。
(三)本人建议及公司采纳情况
本人定期与管理层沟通交流,对经营管理及战略执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一是公司要持续加强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数智化战略实施,突出特色业务,发展差异化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和跨境金融,不断加强业务链条的经营建设;三是全面落实好“降风险”要求,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针对相关建议,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落实。一是 2024 年,公司围绕“1-5-5-5-4-3-N”数智化战略框架深入推进,深耕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财资金融“五大赛道”业务,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构建“五数”经营新模式,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实施“四大策略”,强化“三大保障体系”,助力战略更好落地。二是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公司发布了数智供应链金融品牌“浦链通”及其服务平台“浦链 e 融”,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为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可得易得的融资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在跨境金融方面,公司发布“浦赢跨境”金融服务品牌,发挥集团各持牌机构和跨境平台的整合优势,通过一体化“6+X”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跨境服务需求。三是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预警和监测,“控新降旧”并举,强化不良清收,将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发送《董监事参阅》《股市月刊》《上市银行定期报告分析》以及各类监管政策文件等材料,独立董事及时全面阅知相关文件、规定、报告和刊物,掌握履职所必需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监管等相关信息。公司积极组织召开战略研讨会议,开展境内外分行调研,邀请独立董事开展专业讲座,与独董开展联合课题研究,提供独立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充分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是对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职业经理人考核薪酬办法》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认为相关报告编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是审议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董事会秘书、业务总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披露等事项,认为相关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公司治理程序,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情形。
四、 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弘)
本人作为浦发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12月起正式履职浦发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述任职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审议董事会相关议题、参加董事调研、开展专题讲座、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会议及培训等。本人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会、董事会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会1次,亲自出席率达到100%,认真倾听来自中小股东的声音和诉求,关注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确保各项议案符合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亲自出席15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管理能力,提高经营业绩水平,持续增强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合规是生产力,内控创造价值,要加强合规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合规工作流程;建议关注不良资产损失成因分析,提高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精准性,持续优化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强化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