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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赤峰黄金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1:4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与规划、完善公司治理、
改进经营管理,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
二)系统整体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业务部门,共同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
三)持续常态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益, 应保持公司市值的长期稳定和增长。
四)及时主动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
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人员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
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经营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牢固
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聚焦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依法依规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经
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等关键财务指标,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及在所属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中的排名进行监测,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合理的阈值并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进行动态对比分析,当公司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应启动预警机制,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六条 当公司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时,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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