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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4 16:45:43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Haige Communications Group Incorporated Company
证券代码 002465.SZ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481,833,948 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余青松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
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
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
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经营范围 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
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
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住房租赁;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遥
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网
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
理;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电气安装服务;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7 号),同意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385,27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6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5,449,997.4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820,543.4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1,629,453.98 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将扣除保荐、承销及其他发行费用 13,055,489.8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1,842,394,507.62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东逸花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23777672545 的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06 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海格通信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
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海格通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4 年度,受行业客户调整及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1,967.83 万元,同比下降 23.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3.58万元,同比下降 92.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95.85 万元。
保荐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并已提醒公司积极关注经营状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依据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海格通信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尚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国威
年 月 日
耿世哲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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