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4 17:37: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张畅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36.SH
注册资本 38,356.85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史文玲
实际控制人 史春宝、岳术俊
联系人 解凤宝
联系电话 010-873219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
1、尽职推荐工作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况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项目 工作内容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
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2025 年 3 月 20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 4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监督商业银行的对账单、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情况 万元,投资于“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45,475.37 万
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61,9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4,915.83 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会议文件,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
股东大会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
况,并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1、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
表的独立意见
(1)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对发行人 2021 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1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意见情况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发行人 2022 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项目 工作内容
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2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存在部分时间段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授权额度的情形,公司已对上述事项予以追认。除上述事
项外,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3 年度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