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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4-14 22:07:35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及规模、持有标的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均属初步方案,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尚未签订,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64 人,最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8,180,310.3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8,180,310.30 份。最终金额和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的股份,受让价格为8.90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3,166,327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43,829,039股的 0.49%。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对本计划做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 录 ......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考核、变更和终止......13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6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1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23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27
第十章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28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权利及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29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0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3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迪普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本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参与对 指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实际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迪普科技股票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
存续期 指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
完毕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算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制定了本计划。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64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为 164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8,180,310.3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8,180,310.30份,拟持有股数不超过316.6327万股。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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