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8:46:38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路
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
时《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
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营 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201007893460244。 码为 914201007893460244。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2 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 号,邮政编码为 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 号,邮政编码为
430075。 430078。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4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5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6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7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决议认定及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8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9 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10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的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的发展的需要,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1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
12 净资产; 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幅累计达到 30%; 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