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晋涛)
公告时间:2025-04-18 17:40:1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晋涛)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晋涛,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攻读美
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博士后;2008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
副教授;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赴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2014 年 4 月至今,
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2015 年 12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杭州青杭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杭州应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嘉兴晟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
至今,任杭州百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所有董事会会议,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进行表决投票,对所议事项均表决同意,未提出过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其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向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结果以及回购注销等事项。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多次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探讨和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主要通过电话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长效沟通。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或专访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会议议案、对外投资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汇报,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让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为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每次会议前都会向本人及时送达会议资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微信公众号、网站、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于本人的每次问询,公司管理层均能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本人传达了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和文件资料,也能够积极为本人安排和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培训,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必要性,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和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024 年,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同时,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晋涛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