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乔明)
公告时间:2025-04-18 21:18:3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明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本人乔明,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
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乔明,1999 年至 2008 就读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取微电子技术学士、微电子学与固
体电子学博士学位。2008 年至今历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功率高压集成技术、功率高压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可靠性、抗辐射功率器件及高压集成技术等研究。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满足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本报告期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乔明 8 8 0 0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3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开 2 次会议,依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总经理变更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并聘任了公司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原总经理许文焕先生因工作业务调整,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
(原任期至 2027 年 5 月 10 日止),辞去总经理职务后,许文焕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黄效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黄效东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会议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立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
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相关情况,充分利用出席会议及其他空余时间对公司进行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进度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公司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乔明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