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文(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1 18:26:47
(王建文)
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建文,男,法学硕士。现任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过自查,我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我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离任,现将我离任前的工
作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对我离任前提交
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我进行了解,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缺席 本年度应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参与次数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建文 3 3 2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
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我离任前报告期内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会议召开时,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024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姓名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王建文 3 3 1 1 1 1 2 2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 2023 年年报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深入的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一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我离任前,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 9 天。
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我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我有效行使职权。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审核后认为: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的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常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好的融资保障,降低资金风险,更充分地利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功能,获得更好的服务。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审核后认为: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
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4 第 0577
号),工作函要求独立董事对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时向我进行汇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经过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工作函》要求事项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基于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开展相关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存放于万向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重大风险。(详见公司 2024-013 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含税;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认为本预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制度和程序。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进展情况给予应有的关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