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宇辰)
公告时间:2025-04-22 16:20:1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
副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 年 1 月—2021 年 10 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金洪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出席会议前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大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徐宇辰 7 7 3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本人每年定期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审计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
具相关检查报告。本人查阅了检查报告后,充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此外本人多次参与 2024 中关村论坛年会、2024 金融街论坛年会、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关于新质生产力和 ESG 等相关的行业会议和论坛,了解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贯,与专家学者深入学习,为公司 ESG 建设和绿色转型赋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同时公司为本人参与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提供便利,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与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董监高培训,以及线上参与了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会和山东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除了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共计 28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7217 万股。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要求,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宇辰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