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惠全红)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2:16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甘咨询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惠全红,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英国国际会计师。曾任中核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石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副所长、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协会副会长。本人自 2023 年 12月 22 日起任甘咨询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将自查情况已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努力
做到亲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议
6 6 0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
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9 项报
告。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审议通过 2 项议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并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公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4 次,实
际出席 4 次,审议并通过了 10 项议案。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 2023 年年度报告首次和末次沟通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包括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审计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前期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并就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
通,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以便支撑本人更好履行独董职责及科学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参加公司实地调研考察活动,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发表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提供支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交流、微信等点面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除了线上或电话沟通办公,本人在甘咨询现场工作 23 个工作日。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沟通机制,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合理水平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康希诺生物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8.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活动及成果。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客观、公允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惠全红
2025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