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晓东)
公告时间:2025-04-24 17:19:19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
苏晓东,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韩国国立机械与材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瑞士日内瓦大学高级教授助理。现任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州大学教授;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苏州光伏产业协会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 10 次董事会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
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苏晓东 10 10 0 0 否 6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亲自参加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内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
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原财务总监因
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暂由公司总经理林柱英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8 月 28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意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沟通,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助力公司董事会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更谨慎、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苏晓东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