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叶宏伟)
公告时间:2025-04-25 17:45:0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叶宏伟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2年9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研究员。浙江大学生物系本科,浙江大学工业心理学硕士,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5年开始至今一直在浙江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
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5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叶宏伟 5 5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
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
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关注审计过程和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
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保持联系,与相
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
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董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与管理层沟
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有效参与
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积极配合独董履职工作,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协调安排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相关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对公司的关键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履职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的指导意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强对
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实践的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
水平。同时,本人也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