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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晨光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11:3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熊进光先生以及杨平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国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信息可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审议公司审计及财务咨询
1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3月25日 服务项目采购报价文件的议案》。
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
2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4月25日 摘要>的议案》;
三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3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8月15日 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4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10月30日
五次会议 2、《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及工
5 审计委员会第 2024年12月19日 作安排的议案》。
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及审计委员会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
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以忠诚和勤勉的态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秉持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的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规范及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切实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持续履行其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深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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