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亚星锚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友法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1:36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友法:男,44 岁,中国国籍,材料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兼博导。国际仿生工程学会企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08 年 6 月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材料学,
2008 年 6 月任教于东南大学,2012 年 4 月晋升为副教授兼博导,2021 年 4 月升
任教授兼博导。在任教期间曾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金属材料及仿生界面材料,曾获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企业创新岗”特聘专家和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本人已经发表了 100 多篇高水平、高引用的学术论文,担任多个国家知名学术期刊审稿人。已授权发明专利 80 多件,申请国际 PCT 专利 3 件,多次在国际会议受邀担任组委、分会主席或邀请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除了独立董事报酬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 2 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本
人获取了每项议案的详细情况和资料,在了解、分析议案内容的基础上,尽自己的专业能力,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
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次数
张友法 4 4 0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在境外成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亚星锚链海工园建设
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公司在境外成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江苏祥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类线上和线下培训,注重学
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及面临的风
险和挑战,并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车间、研发部门以及管理办公区域进行深入
的现场考察,详细观察了公司的生产流程、设备状况以及员工工作状态。通过实
的自动化程度以及质量控制体系等。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专门部门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亚星国际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 3,950 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和兑现,公司所披露的薪酬情况和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报告期内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96,996,574.83 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9,699,657.4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17,828,380.34 元,减去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 47,970,000.00 元,公司 2023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7,155,297.69 元。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73.70万元(含税)。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 2024 年以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
新的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持续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张友法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