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9:46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基于对合并外关联方销售、收款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
为更加谨慎、客观、准确地反映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
修改应收款项的关联方组合计提方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8,066.46 万元。
一、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公司每年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对合并外关联方销售、收款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为更加谨慎、客观、准确地反映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本公司自2024年12月1日起,修改应收款项的关联方组合计提方法。
2、变更内容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前确定的组合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关联关系为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
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险特征划分组合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后确定的组合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关联关系为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险特征划分组合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关联方组合 计提比例(%)
公司合并内关联方 全账龄段 0
6 个月以内 0
6 个月-1 年 6.00
公司合并外关联方 1-2 年 10.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变更日前3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规模确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4年减少利润总额8,066.4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