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6:0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洲特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 孙素淑 联系电话:021-55518389
保荐代表人姓名: 肖江波 联系电话:021-555188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明明
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是 不适用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上海盾佳承诺:
“1.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本公司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本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是 不适用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
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
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天津海通承诺:
“1.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是 不适用
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
关要求执行。”
公司 5%以上自然人股东蒋伟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 是 不适用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韩明、徐亮、尹海兵
分别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是 不适用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