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34:43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5Z0039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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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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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1-2
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1-6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5Z00392号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中数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中数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华中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中数控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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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中数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中数控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鲁军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滨滨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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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931,35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6.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38.60 万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2,238.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验资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128.46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0.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
验字(2021)0100027 号)对此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
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838.60
减:发行费用 728.4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2,110.14
加:2021 年 1 月-12 月利息收入 124.03
加:2022 年 1 月-12 月利息收入 127.79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加:2023 年 1 月-12 月利息收入 30.33
加:2024 年 1 月-12 月利息收入 0.04
减:2021 年 1 月-12 月已使用金额 29,360.15
减:2022 年 1 月-12 月已使用金额 7,618.03
减:2023 年 1 月-12 月已使用金额 5,412.48
减:2024 年 1 月-12 月已使用金额 1.67
减:手续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管理制度经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后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设募集专项
账户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
理,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编
号:2024-04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人民币万 备注
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后 8111501011700831960 0.00 已销户
湖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632852243 0.00 已销户
行光谷支行
合计 0.00
三、本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