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47:52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566号),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83,176.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0,783,550.97
元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0,601,512.58 元 , 减 去 2023 年 度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66,978,657.20元,加上其他42,349.16元(处置珠海南医大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投资形成的),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93,128,906.74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972,776.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5,708,840.92元,提取盈余公积10,601,512.58 元,减去2023 年度分配现金股利66,978,657.20元,加上其他42,349.16元(处置珠海南医大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投资形成),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754,143,796.8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3,128,906.7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期末的总股本334,8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50,233,992.90元,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5.9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
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0,233,992.90 66,978,657.20 83,723,321.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883,176.39 66,898,617.98 155,476,936.7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93,128,906.74 530,783,550.97 564,956,210.9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54,143,796.88 725,708,840.92 653,300,554.21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是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200,935,971.60 224,973,678.70 232,342,861.5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 - -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7,419,577.03 120,713,962.44 143,701,893.4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200,935,971.60 224,973,678.70 232,342,861.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否 否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00,935,971.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分析,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及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仍保持健康
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