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毕马威华振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定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57:57
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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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192 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募集资
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 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
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 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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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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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192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 程序,以获取 与专项报告是否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5号),公司于 2021年 7月向 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23,768,366 股。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23,768,366.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每 股 发行 价 格 23.14 元 , 实 际募 集 资 金总 额
549,999,989.24元,全额存入广发银行合肥蜀山支行的 9550880218643200269银行账户。另
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法律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059,999.74 元 (含增值税
739,245.27 元),手续费 23,768.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36,916,221.13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 第
32-10001号《验资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5,00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1,071.24
加: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 997.96
减:发行费用 1,308.38
减:以前年度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22,140.56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7,658.04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5,962.22
其中:购买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余额 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5,962.2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存储制度》”),该《存储制度》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 (含子公司) 已与
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