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30 17:43: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
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波、萧大成
项目联系人 萧大成
联系电话 0755-23953869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变更过 1
次,具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证券原指派杜鹏飞先生、李波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 先生担任振华新材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4 年 11 月,
况 杜鹏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振华新材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萧大成
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发行人名称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707.SH
注册资本 508,740,205 元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侯乔坤
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敬
联系电话 0851-842840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9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5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和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振华新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振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振华新材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督
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波 萧大成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振华新材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