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金晶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6 16:32:48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
●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
●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 8.06 元/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审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
序号 回购用途
(万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施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或 不超过
1 1241-2481 0.87-0.1.74 10000-20000
股权激励 12 个月
合计 1241-2481 0.87-0.1.74 10000-20000 /
注: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8.06 元/股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6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具体
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 1,428,77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回购后(按照回购金额下 本次回购后(按照回购金额上
类别 本次回购前 比例 限计算) 限计算)
(%)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 12,410,000 0.87 24,810,000 1.74
无限售条件股
份 1,428,770,000 100 1,416,360,000 99.13 1,403,960,000 98.26
合计 1,428,770,000 100 1,428,770,000 100 1,428,770,000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4.0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58.25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含)全部
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43%。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回购
需分批实施且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弹性。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
不高于 20,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查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