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6 22:20:4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苏奥传感
股票代码: 3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宏庆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
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1、中创新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2、苏奥传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营者集中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香港联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如需);5、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6、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7、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2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24
附表......2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苏 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奥传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宏庆
本次权益变动、 中创新航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
本次收购、本次 指 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表
交易 决权放弃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以本次发行为前提;本次发行
以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的实施为前提。
中创新航 指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 指 李宏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创新航转让所持苏奥传感
87,620,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00%)
李宏庆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且转让对价支付完毕之日
本次表决权放弃 指 起 60 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剩余所持上市公司 155,725,311 股
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 指 中创新航现金认购苏奥传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119,482,337 股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宏庆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210271968********
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
长期居住地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宏庆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无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07.SH)32.97%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创新航为国际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存在的协同价值,为了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宏庆先生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继续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为稳定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一、本人认可并尊重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二、本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减持等方式配合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291,120,704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36.55%。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03,500,324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5.55%。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宏庆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
记完成且转让对价支付完毕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剩余所持上市公司
155,725,311 股的表决权,剩余表决权比例为 6.00%。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完成后,中创新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中创新航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
不超过 119,482,337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672,685,557.31 元,占上市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15.00%。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被
动稀释为 22.22%,表决权比例被动稀释为 5.22%。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以本次发行为前提;本次
发行以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的实施为前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协议转让、放弃表决权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比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表决比
(股) 持股比例 例 (股) 持股比例 表决比例 (股) 持股比例 例
中创新航 0 0 0 87,620,380 11.00% 11.00% 207,102,717 22.61% 22.61%
李宏庆 291,120,704 36.55% 36.55% 203,500,324 25.55% 6.00% 203,500,324 22.22% 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签订:
甲方(转让方):李宏庆
乙方(受让方):中创新航
协议主要内容:
1、 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7,620,38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0%,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易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
2、 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5.83 元/股,受让方向转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10,826,815.40 元(大写:伍亿壹仟零捌拾贰万陆仟捌佰壹拾伍元肆角)。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1)首期股份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且取得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 255,413,407.70 元(大写:贰亿伍仟伍佰肆拾壹万叁仟肆佰零柒元柒角)。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在双方办理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且转让方支付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履约担保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的指定账户支付 80,000,000 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