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9:16:55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睿创”)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5 年,借款利率参考同期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众生睿创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有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 号)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8,969,401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8,569,999.36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3,028.9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96,970.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验
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 07869 号)。
(二)募集资金变更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抗肿瘤药研发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额从 16,920.00 万元缩减至 4,325.78 万元,并将缩减金额 12,594.22 万元用
于“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时,“抗肿瘤药研发项
目”将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将“抗肿瘤药研发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4,325.78 万元及专户利息 792.68 万元和“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4,933.15 万元及专户利息 255.93 万元(上述专
户利息均截止至 2025 年 6 月 4 日),共计 10,307.54 万元,变更用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众生睿创“新药研发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原募投项目“抗肿瘤药研发项目”及“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众生睿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以资金转出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由众生睿创实施“新药研发项目”,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5 年。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实际募集 截至 2025 年 未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资金净额 6 月 4 日累 集资金金
额 计投入金额 额
1 中药提取车间 30,105.00 18,100.00 18,100.00 14,040.01 1,857.34
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 实际募集 截至 2025 年 未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资金净额 6 月 4 日累 集资金金
额 计投入金额 额
2 抗肿瘤药研发 23,753.00 4,325.78 4,325.78 0.00 4,325.78
项目
3 数字化平台升 7,233.00 6,880.00 6,880.00 1,946.85 4,933.15
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300.00 17,957.00 17,119.70 17,122.34 0.00
项目
药品研发中心
5 及公司配套设 13,223.93 12,594.22 12,594.22 269.84 12,324.38
施建设项目
合计 94,614.93 59,857.00 59,019.70 33,379.04 23,440.65
注:
(1)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837.30 万元后的净额。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累计投入金额为含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3 年 6 月收到的 26,462.08 元利息收
入,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将“抗肿瘤药研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从 16,920.00 万元缩减至 4,325.78 万元,并将缩减
金额 12,594.22 万元用于“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
2)公司将“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431.60 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 同意将“抗肿瘤药研发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4,325.78 万元及专户利息 792.68 万元和“数字
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4,933.15 万元及专户利息 255.93 万元(上述专户利息均截止
至 2025 年 6 月 4 日),共计 10,307.54 万元,变更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睿创“新药研发项目”(本次
变更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华泰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借款概述
(一)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睿创提供借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向众生睿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的借款。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5 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众生睿创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3、利息的约定:本次借款利率参考同期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借款用途: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借款合同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有关文件。
(二)众生睿创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公司关联人众生睿创股东广东博观元创生物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创生物”)及东莞睿创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睿创医药”)为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未按持股比例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或提供担保;众生睿创其他少数股东出于自身资金安排、对其参股公司管理方式以及经营战略等方面的考虑,亦未按持股比例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或提供担保。但众生睿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对众生睿创提供的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
公允。因此,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众生睿创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
众生睿创的股东之一元创生物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龙春华女士的兄长龙超峰先生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龙超峰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元创生物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元创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众生睿创的股东之一睿创医药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龙春华女士的兄长龙超峰先生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龙超峰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睿创医药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睿创医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众生睿创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关联人元创生物、睿创医药未以持股比例向众生睿创提供借款,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