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九鼎投资2025年上半年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公告时间:2025-07-14 19:35:54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25-036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 u n w u J i u d i n g I n v e s t m e n t H o l d i n g s C O . , L t d
2025 年 上 半 年 度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简 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 2025 年 4-6 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类型 实缴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2025 年 1-6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 261.8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 73.70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类型 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0.02
2025 年 1-6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0.0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管项目剩余投资本金 65.55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类型 数量(个) 投资本金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亿元) (亿元)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2 2.41 5.61
2025 年 1-6 月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2 2.41 5.61
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 12 16.08 ——
退出的项目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2、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的累计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3、报告期内公司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合计 4.83 亿元,2025 年 1-6 月在管基金累计收到项目回
款 5.00 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无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第二季度(4-6 月) 2025 年 1-6 月
基金管理费收入 21.72 43.30
管理报酬收入 1,160.14 1,160.14
合计 1,181.86 1,203.45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序 基金名称 是否存 是否存
号 第二季度数据 2025 年累计数 在回拨 在最低 条款概述
(4-6 月) (1-6 月) 机制 回报
分配原则:
投资净收益扣除注册费用、托管费用、银行汇兑费用、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
嘉兴嘉禾九 用等费用后的剩余利润中基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部分的百分
1 鼎投资中心 533.14 533.14 否 否 之八十(80%)由各合伙人按照实际
(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分配,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该等剩余
利润中基于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部分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管理
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分配原则:
投资净收益扣除注册费用、托管费用、银行汇兑费用、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等费用后的剩余利润中基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部分的百分
嘉兴嘉盛九 之八十(80%)由各合伙人按照实际
2 鼎投资中心 508.76 508.76 是 否 出资比例分配,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该等剩余
(有限合伙) 利润中基于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部分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管理
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回拨机制:
每个项目变现后,对全体合伙人预先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分配,待合伙企业所投
资的全部项目变现后再汇总结算补差。
成都银科九 分配原则:
3 鼎投资中心 56.85 56.85 否 是 基金收益小于实缴出资的 50%时,所有收益均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基金收益超
(有限合伙) 过实缴出资的 50%时,则向管理人或第三方分配优先回报额的 25%,如有余额,
则余额的 20%为管理报酬。
序 基金名称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号 分配原则: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