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6:36:55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
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1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2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由公司
董事会任免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3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5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监和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额。
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120,701,344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份数为 120,701,344 股,均为普通股,
9 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总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东持有的
数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股份总数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10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列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11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除外:
份: ……
……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其股份;
12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经股东会决